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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于 2018-07-18 11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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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妄言之屋 作者:若三

    分卷阅读26

    岁那年我已经走上这条路。我回不了头了,我只能继续走下去。即使不会是现在也会是以后,我迟早会堕入魔鬼的陷阱。

    当你进入一个圈子,最后你会发现,你想要的越来越多,你的路越来越少,你不可能一直安排退路给自己,而你只能往前——即使那条路是死的。

    思琳愣住,一言不发。

    她是声乐上的天才,用天赋交换一切,我则不然。

    是啊,公主怎么可能明白小丑的痛苦,一切不过是我的奢望罢了。

    我回身压住门,门外越来越吵。我合眼,说:“我走了。”再也不见。

    医生的话在我的脑海里回荡:吃了它,你就会死。

    思琳一个字也没说。我开门,前去化妆,穿衣,将长发绾起。镜子里的女人气质妩媚倾城,乌发雪肤长睫,脸上毫无表情,一身红衣惊艳夺目。她是轻舞。

    我是名利双收的一线影星,我演的是倾国倾城的女主角,我病了整整十七年,我将在一个月内死去。

    高跟鞋在响。喀、喀、喀。

    我往片场走去,路过一条灯光昏黄的走廊,走廊的最终有一面落地镜,镜旁是一盆松柏。我站在镜前,灯光柔和璀璨落在胸前的项链上。

    我扬起嘴角,眼睛弯了起来。

    笑靥如花。
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  -谢谢你看到这里,这篇好长好长,写了一个礼拜,作者快要死掉了qaq。

    -最后一个画面就是脑洞来源,至于她有没有死,我没想。

    -那个病是假的,完全不科学,单纯只是作者的脑洞而已。

    ☆、《憎恨》

    b:“你很讨厌她?”

    c:“所以我要转校。”

    b:“可是你们还在一个城市里。”

    c:“……我会考其他地方的大学。”

    b:“但你们还在一个国家。”

    c:“考研可以去外国。”

    b:“但你们同样在地球上。”

    c:“我读的是理科。”

    b:“就算你上了太空,也还和她呆在同一个太阳系里。”

    c:“人类发展发达,我要活到能冲出太阳系的那一天。”

    b:“那你们还在同一个银河系。”

    c:“……”

    c:“你的意思是要我现在冲过去杀了她,让她从此消失在这个世界上?”

    》》》

    我很讨厌一个人。

    虽然我也说不上我为什么讨厌她。初一认识的时候,她只是班里一个普通的同学,坐在我前面。我讨厌她,因为她看起来很懒惰,像个普通人那样,和朋友闲聊每天都在抄作业,放学以后被人留下来做海报时一脸不愿意的样子。

    她是一个很普通的人,每家学校,不,是每个城市都找得到像她一样的人。可我就是讨厌她。

    她的家庭情况是这样的:一对父母,两人的基因都算不上突出只是凑合在一起普通过日子,她有一个姐姐,是普通白领。她的交友列表没有特别少或者特别多,有一两个闺蜜。如果有人送她礼物她就会回送,偶尔会说说别人的坏话。

    她是一个普通得不能更普通的人。

    啧,我凭什么要给她起假名,我嫌脏了我的手。

    可我就是讨厌她。

    写这个代名词都让我觉得烦了。

    升入初中的第一天,她就坐在那里,看起来懒洋洋,还强行拖着我出去买果汁。我并没有自愿,只是因为想不到应该怎么拒绝。因为我不想显得跟在她后头那样,我也买了一罐果汁,一不小心汁液洒了出来,让我的手黏黏的。

    不是很糟糕,但是难受。

    那罐果汁造就了我对她的主要印象。我听着她说一些无聊的话,心中想着人类之间进行的交流真是无聊。为什么人要有沟通需求?

    那时候,我的父母总算是离婚了。在我千方百计想要拆散他们之后。我很开心,虽然家里变得空空的。这是整年里,唯一让人觉得开心的事。我兴奋雀跃了好几个月,但这个人的出现浇灭了我的所有激动之情。

    她很普通,普通得让我讨厌。

    她说着一些与现实根本无关的事情,比如班里哪个女生换了书包,上次出去哪家店买了什么,还有我的鞋子不好看……

    我的鞋子不好看和你有什么关系?

    我发誓,我没有留神听她说任何一个字,只是那些话强行钻进我的耳朵。她说的话明明很普通,却让我心有不甘。——她出去逛街的那个周末,我正在家里试图拼凑被楼下熊孩子撕碎了的作业,而那天晚上我好不容易让作业回来了,却忘了买菜做饭,被母亲骂了一顿,饿着上床。

    我面无表情,大约也被她误以为迟钝了。

    ……总之,我就是讨厌着,这样普通的她。

    当然,其实我曾经想过说的。在说完那个周末发生什么事以后,引来了她的大笑,她说:“哈哈哈你怎么能这么倒霉啊,幸运e少女。”

    她把我想说出来的事情当成搞笑节目主持人故意安排的笑点,她说的那个词语我也知道,但我的本意不是那样的。她其实并非不知道,而是在幸运的人眼中,那些事根本不算是事;最重要的是,她从来不重视我。

    是啊,所有事情都是应该的,我活该受罪,我活该没有朋友,我活该沦为别人的笑话。我讨厌这样软弱的自己,更讨厌将这一切看穿了的她。

    所以,我讨厌她,是理所当然。

    幸运的人还在很幸运地普通着,而倒霉的我依旧倒霉地过着糟糕的日子。

    幸好,我还有一点优秀的地方,那就是我的成绩,足够考更好的学校。在升上初二那一年,我发誓一定要离开这所学校,离开就没必要看到她了。那时候,我以为,世界上像她这样幸运地普通着的人是很少的。

    我没有朋友,反而成了好的事情。因为憎恨她,我拼了命地学习,所有人看见我的书包,都会以为我是初三生。母亲染上了酗酒的恶习,屋子里常年泛着一股臭味,我只是躲在小小的书桌旁,继续学习。

    不留在图书馆,是因为我太久不逛街,失去了独自外出的勇气。

    但是有一天,家里终于呆不下去了。母亲带了几个男人回来,我隔着门缝看了屋子里一眼,就确定我不能再进去了。我拉了拉书包的带子,准备去家附近的图书馆。这栋房子给我的唯一好处,就是它离图书馆只有十分钟路程。

    我不确定自己能不能进自修室,于是我去了儿童图书馆。这里不存在角落,我只能坐在所有人都能看见的地方。我告诉自己不要害怕,那些只是人类而已。我投入学习之中,突然听到了吵闹的声音。那个人的声音。

    我很熟悉。

    我抬头,看见她在图书馆的另一个角落,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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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- 肉肉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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